监督的资格 (1TI 3:1-7)

[3:1] “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,就是羡慕善工。”这话是可信的。

[3:2] 作监督的,必须无可指责,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,有节制,自守,端正,乐意接待远人,善于教导,

[3:3] 不因酒滋事、不打人,只要温和,不争竞、不贪财,

[3:4]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使儿女凡事端庄、顺服(或作“端端庄庄地使儿女顺服”)

[3:5]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,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?

[3:6] 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,恐怕他自高自大,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。

[3:7] 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,恐怕被人毁谤,落在魔鬼的网罗里。

发表评论

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