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人的面前承认基督 (LUK 12:8-12)

[12:8] “我又告诉你们,凡在人面前认我的,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认他;

[12:9] 在人面前不认我的,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认他。

[12:10] 凡说话干犯人子的,还可得赦免;惟独亵渎圣灵的,总不得赦免。

[12:11] 人带你们到会堂并官府和有权柄的人面前,不要思虑怎么分诉,说什么话;

[12:12] 因为正在那时候,圣灵要指教你们当说的话。”

发表评论

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