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年献的祭 (NUM 29:1-6)

[29:1] “七月初一日,你们当有圣会,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作,是你们当守为吹角的日子。

[29:2] 你们要将公牛犊一只,公绵羊一只,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七只,作为馨香的燔祭献给耶和华。

[29:3] 同献的素祭用调油的细面,为一只公牛要献伊法十分之三;为一只公绵羊要献伊法十分之二;

[29:4] 为那七只羊羔,每只要献伊法十分之一;

[29:5] 又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,为你们赎罪。

[29:6] 这些是在月朔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,并常献的燔祭与同献的素祭,以及照例同献的奠祭以外,都作为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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