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和再婚 (DEU 24:1-4)

[24:1] “人若娶妻以后,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,不喜悦她,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,打发她离开夫家。

[24:2] 妇人离开夫家以后,可以去嫁别人。

[24:3] 后夫若恨恶她,写休书交在她手中,打发她离开夫家,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,

[24:4] 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,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。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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