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准当祭司的利未人 (EZK 44:10-14)

[44:10] “当以色列人走迷的时候,有利未人远离我,就是走迷离开我,随从他们的偶像,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。

[44:11] 然而他们必在我的圣地当仆役,照管殿门,在殿中供职,必为民宰杀燔祭牲和平安祭牲,必站在民前伺候他们。

[44:12] 因为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这民,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绊脚石,所以我向他们起誓: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。这是主耶和华说的。

[44:13] 他们不可亲近我,给我供祭司的职分,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圣物,就是至圣的物,他们却要担当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报应。

[44:14] 然而我要使他们看守殿宇,办理其中的一切事,并作其内一切当作之工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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