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可按外貌待人 (JAS 2:1-13)

[2:1] 我的弟兄们,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,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。

[2:2] 若有一个人戴着金戒指,穿着华美衣服,进你们的会堂去,又有一个穷人,穿着肮脏衣服也进去;

[2:3] 你们就重看那穿华美衣服的人说“请坐在这好位上”,又对那穷人说“你站在那里”,或“坐在我脚凳下边”,

[2:4] 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,用恶意断定人吗?

[2:5] 我亲爱的弟兄们,请听,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,叫他们在信上富足,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?

[2:6] 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。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,拉你们到公堂去吗?

[2:7] 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敬奉(“所敬奉”或作“被称”)的尊名吗?

[2:8] 经上记着说:“要爱人如己。”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,才是好的;

[2:9]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,便是犯罪,被律法定为犯法的。

[2:10]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条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众条。

[2:11] 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,也说不可杀人。你就是不奸淫,却杀人,仍是成了犯律法的。

[2:12] 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,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。

[2:13] 因为那不怜悯人的,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,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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