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大人比所多玛人更坏 (EZK 16:44-52)

[16:44] “凡说俗语的必用俗语攻击你,说:‘母亲怎样,女儿也怎样。’

[16:45] 你正是你母亲的女儿,厌弃丈夫和儿女;你正是你姐妹的姐妹,厌弃丈夫和儿女。你母亲是人,你父亲是亚摩利人。

[16:46] 你的姐姐是撒玛利亚,她和她的众女住在你左边;你的妹妹是所多玛,她和她的众女住在你右边。

[16:47] 你没有效法她们的行为,也没有照她们可憎的事去作,你以那为小事,你一切所行的倒比她们更坏。

[16:48] 主耶和华说: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,你妹妹所多玛与她的众女,尚未行你和你众女所行的事。

[16:49] 看哪,你妹妹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:她和她的众女都心骄气傲,粮食饱足,大享安逸,并没有扶助困苦和穷乏人的手。

[16:50] 她们狂傲,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,我看见便将她们除掉。

[16:51] 撒玛利亚没有犯你一半的罪,你行可憎的事比她更多,使你的姐妹因你所行一切可憎的事,倒显为义。

[16:52] 你既断定你姐妹为义(“为义”或作“当受羞辱”),就要担当自己的羞辱,因你所犯的罪比她们更为可憎,她们就比你更显为义;你既使你的姐妹显为义,你就要抱愧担当自己的羞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