祭司当得的份 (DEU 18:1-8)

[18:1] “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,必在以色列中无份无业,他们所吃用的,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。

[18:2] 他们在弟兄中必没有产业,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,正如耶和华所应许他们的。

[18:3] 祭司从百姓所当得的份乃是这样:凡献牛或羊为祭的,要把前腿和两腮并脾胃给祭司。

[18:4] 初收的五谷、新酒和油,并初剪的羊毛,也要给他。

[18:5] 因为耶和华你的神,从你各支派中将他拣选出来,使他和他子孙永远奉耶和华的名侍立侍奉。

[18:6] “利未人,无论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,若从那里出来,一心愿意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,

[18:7] 就要奉耶和华他神的名侍奉,像他众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华面前侍奉一样。

[18:8] 除了他卖祖父产业所得的以外,还要得一份祭物与他们同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