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破谋杀案除罪的规定 (DEU 21:1-9)

[21:1] “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,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,不知道是谁杀的,

[21:2] 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,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,直量到四围的城邑。

[21:3] 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,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、未曾负轭的母牛犊,

[21:4] 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,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。

[21:5] 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,因为耶和华你的神拣选了他们侍奉他,奉耶和华的名祝福,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。

[21:6] 那城的众长老,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,要在那山谷中,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,

[21:7] 祷告(原文作“回答”)说:‘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,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。

[21:8] 耶和华啊,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,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。’这样,流血的罪必得赦免。

[21:9] 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,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