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关淫乱的禁令 (LEV 18:1-30)

[18:1] 耶和华对摩西说:

[18:2] “你晓谕以色列人说: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。

[18:3] 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,那里人的行为,你们不可效法,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,那里人的行为,也不可效法,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。

[18:4] 你们要遵我的典章,守我的律例,按此而行。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。

[18:5] 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、典章。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着。我是耶和华。

[18:6] “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,亲近他们。我是耶和华。

[18:7] 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,羞辱了你父亲。她是你的母亲,不可露她的下体。

[18:8] 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,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。

[18:9] 你的姐妹,不拘是异母同父的,是异父同母的,无论是生在家,生在外的,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。

[18:10] 不可露你孙女或是外孙女的下体;露了她们的下体,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。

[18:11] 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,本是你的妹妹,不可露她的下体。

[18:12]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,她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。

[18:13]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,她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。

[18:14] 不可亲近你伯叔之妻,羞辱了你伯叔,她是你的伯叔母。

[18:15] 不可露你儿妇的下体,她是你儿子的妻,不可露她的下体。

[18:16]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,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。

[18:17] 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,又露她女儿的下体,也不可娶她孙女或是外孙女,露她们的下体,她们是骨肉之亲,这本是大恶。

[18:18] 你妻还在的时候,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对头,露她的下体。

[18:19] “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,不可露她的下体,与她亲近。

[18:20] 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,玷污自己。

[18:21] 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,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。我是耶和华。

[18:22] 不可与男人苟合,像与女人一样,这本是可憎恶的。

[18:23] 不可与兽淫合,玷污自己。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,与它淫合,这本是逆性的事。

[18:24] “在这一切的事上,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,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,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。

[18:25] 连地也玷污了,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,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。

[18:26] 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、典章。这一切可憎恶的事,无论是本地人,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,都不可行。(

[18:27] 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,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,地就玷污了。)

[18:28] 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,地就把你们吐出,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。

[18:29] 无论什么人,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,必从民中剪除。

[18:30] 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,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,以致玷污了自己。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