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稣预言受难和复活 (LUK 9:21-27)

[9:21] 耶稣切切地嘱咐他们,不可将这事告诉人。

[9:22] 又说:“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,被长老、祭司长和文士弃绝,并且被杀,第三日复活。”

[9:23] 耶稣又对众人说:“若有人要跟从我,就当舍己,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。

[9:24] 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(“生命”或作“灵魂”。下同),必丧掉生命;凡为我丧掉生命的,必救了生命。

[9:25] 人若赚得全世界,却丧了自己,赔上自己,有什么益处呢?

[9:26] 凡把我和我的道当作可耻的,人子在自己的荣耀里,并天父与圣天使的荣耀里降临的时候,也要把那人当作可耻的。

[9:27] 我实在告诉你们:站在这里的,有人在没尝死味以前,必看见神的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