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贷给穷人的条例 (LEV 25:35-38)

[25:35] “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,手中缺乏,你就要帮补他,使他与你同住,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样。

[25:36] 不可向他取利,也不可向他多要,只要敬畏你的神,使你的弟兄与你同住。

[25:37] 你借钱给他,不可向他取利;借粮给他,也不可向他多要。

[25:38]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,曾领你们从埃及地出来,为要把迦南地赐给你们,要作你们的神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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