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约的内容 (NEH 10:28-39)

[10:28] 其余的民、祭司、利未人、守门的、歌唱的、尼提宁和一切离绝邻邦居民、归服神律法的,并他们的妻子、儿女,凡有知识能明白的,

[10:29] 都随从他们贵胄的弟兄,发咒起誓,必遵行神藉他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,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、典章、律例;

[10:30] 并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,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。

[10:31] 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,或什么圣日,带了货物或粮食来卖给我们,我们必不买。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,凡欠我们债的必不追讨。

[10:32] 我们又为自己定例:每年各人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,为我们神殿的使用,

[10:33] 就是为陈设饼、常献的素祭和燔祭,安息日、月朔、节期所献的与圣物,并以色列人的赎罪祭,以及我们神殿里一切的费用。

[10:34] 我们的祭司、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签,看每年是哪一族,按定期将献祭的柴奉到我们神的殿里,照着律法上所写的,烧在耶和华我们神的坛上。

[10:35] 又定每年将我们地上初熟的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,都奉到耶和华的殿里。

[10:36] 又照律法上所写的,将我们头胎的儿子和首生的牛羊,都奉到我们神的殿,交给我们神殿里供职的祭司,

[10:37] 并将初熟之麦子所磨的面和举祭、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、新酒与油奉给祭司,收在我们神殿的库房里,把我们地上所产的十分之一奉给利未人,因利未人在我们一切城邑的土产中,当取十分之一。

[10:38] 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时候,亚伦的子孙中,当有一个祭司与利未人同在。利未人也当从十分之一中,取十分之一,奉到我们神殿的屋子里,收在库房中。

[10:39] 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将五谷、新酒和油为举祭,奉到收存圣所器皿的屋子里,就是供职的祭司、守门的、歌唱的所住的屋子。这样,我们就不离弃我们神的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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