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信称义 (ROM 3:21-31)

[3:21] 但如今,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,有律法和先知为证。

[3:22] 就是神的义,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,并没有分别。

[3:23]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,

[3:24]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稣的救赎,就白白地称义。

[3:25]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,是凭着耶稣的血,藉着人的信,要显明神的义。因为他用忍耐的心,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,

[3:26]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,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,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

[3:27] 既是这样,哪里能夸口呢?没有可夸的了。用何法没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吗?不是,乃用信之法。

[3:28] 所以(有古卷作“因为”)我们看定了,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
[3:29]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神。

[3:30] 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,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。

[3:31] 这样,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?断乎不是!更是坚固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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