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奸淫 (MAT 5:27-30)

[5:27] “你们听见有话说:‘不可奸淫。’

[5:28] 只是我告诉你们: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,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。

[5:29]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,就剜出来丢掉,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,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;

[5:30]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,就砍下来丢掉,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,不叫全身下入地狱。”

发表评论

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