赎房地产的条例 (LEV 25:23-34)

[25:23] “地不可永卖,因为地是我的,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、是寄居的。

[25:24] 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全地,也要准人将地赎回。

[25:25] 你的弟兄(“弟兄”指本国人说。下同),若渐渐穷乏,卖了几分地业,他至近的亲属,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。

[25:26] 若没有能给他赎回的,他自己渐渐富足,能够赎回,

[25:27] 就要算出卖地的年数,把余剩年数的价值,还那买主,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。

[25:28] 倘若不能为自己得回所卖的,仍要存在买主的手里,直到禧年。到了禧年,地业要出买主的手,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。

[25:29] “人若卖城内的住宅,卖了以后,一年之内可以赎回。在一整年,必有赎回的权柄。

[25:30] 若在一整年之内不赎回,这城内的房屋,就定准永归买主世世代代为业。在禧年也不得出买主的手

[25:31] 但房屋在无城墙的村庄里,要看如乡下的田地一样,可以赎回。到了禧年,都要出买主的手

[25:32] 然而利未人所得为业的城邑,其中的房屋,利未人可以随时赎回。

[25:33] 若是一个利未人不将所卖的房屋赎回,是在所得为业的城内,到了禧年,就要出买主的手,因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,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的产业。

[25:34] 只是他们各城郊野之地不可卖,因为是他们永远的产业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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