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关食物的条例 (LEV 11:1-47)

[11:1] 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:

[11:2] “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,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:

[11:3] 凡蹄分两瓣、倒嚼的走兽,你们都可以吃。

[11:4]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:骆驼,因为倒嚼不分蹄,就与你们不洁净。

[11:5] 沙番,因为倒嚼不分蹄,就与你们不洁净。

[11:6] 兔子,因为倒嚼不分蹄,就与你们不洁净。

[11:7] 猪,因为蹄分两瓣,却不倒嚼,就与你们不洁净。

[11:8] 这些兽的肉,你们不可吃;死的,你们不可摸,都与你们不洁净。

[11:9] “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:凡在水里、海里、河里,有翅有鳞的,都可以吃。

[11:10] 凡在海里、河里,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,无翅无鳞的,你们都当以为可憎。

[11:11] 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,你们不可吃它的肉,死的也当以为可憎。

[11:12] 凡水里无翅无鳞的,你们都当以为可憎。

[11:13] “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、不可吃的乃是:雕、狗头雕、红头雕、

[11:14] 鹞鹰、小鹰与其类;

[11:15] 乌鸦与其类;

[11:16] 鸵鸟、夜鹰、鱼鹰、鹰与其类;

[11:17] 鸮鸟、鸬鹚、猫头鹰、

[11:18] 角鸱、鹈鹕、秃雕、

[11:19] 鹳、鹭鸶与其类;戴鵀与蝙蝠。

[11:20] “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,你们都当以为可憎。

[11:21]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,有足有腿,在地上蹦跳的,你们还可以吃。

[11:22] 其中有蝗虫、蚂蚱、蟋蟀与其类;蚱蜢与其类;这些你们都可以吃。

[11:23] 但是有翅膀、有四足的爬物,你们都当以为可憎。

[11:24] “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净;凡摸了死的,必不洁净到晚上。

[11:25] 凡拿了死的,必不洁净到晚上,并要洗衣服。

[11:26] 凡走兽分蹄不成两瓣,也不倒嚼的,是与你们不洁净;凡摸了的就不洁净。

[11:27] 凡四足的走兽,用掌行走的,是与你们不洁净;摸其尸的,必不洁净到晚上;

[11:28] 拿其尸的,必不洁净到晚上,并要洗衣服。这些是与你们不洁净的。

[11:29] “地上爬物,与你们不洁净的,乃是这些:鼬鼠、鼫鼠、蜥蜴与其类;

[11:30] 壁虎、龙子、守宫、蛇医、蝘蜓。

[11:31] 这些爬物都是与你们不洁净的。在它死了以后,凡摸了的,必不洁净到晚上。

[11:32] 其中死了的,掉在什么东西上,这东西就不洁净。无论是木器、衣服、皮子、口袋,不拘是作什么功用的器皿,须要放在水中,必不洁净到晚上;到晚上才洁净了。

[11:33] 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,其中不拘有什么,就不洁净,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。

[11:34]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,沾水的就不洁净,并且那样器皿中一切可喝的,也必不洁净。

[11:35] 其中已死的,若有一点掉在什么物件上,那物件就不洁净,不拘是炉子、是锅台,就要打碎,都不洁净,也必与你们不洁净。

[11:36] 但是泉源,或是聚水的池子,仍是洁净;惟挨了那死的,就不洁净。

[11:37] 若是死的,有一点掉在要种的子粒上,子粒仍是洁净;

[11:38] 若水已经浇在子粒上,那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,这子粒就与你们不洁净。

[11:39] “你们可吃的走兽,若是死了,有人摸它,必不洁净到晚上。

[11:40] 有人吃那死了的走兽,必不洁净到晚上,并要洗衣服。拿了死走兽的,必不洁净到晚上,并要洗衣服。

[11:41] “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。

[11:42] 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,或是有许多足的,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,你们都不可吃,因为是可憎的。

[11:43] 你们不可因什么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,也不可因这些使自己不洁净,以致染了污秽。

[11:44]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,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,因为我是圣洁的,你们也不可因地上的爬物污秽自己。

[11:45] 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,要作你们的神,所以你们要圣洁,因为我是圣洁的。

[11:46] “这是走兽、飞鸟,和水中游动的活物,并地上爬物的条例。

[11:47] 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,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,都分别出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