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许因信而实现 (ROM 4:13-25)

[4:13] 因为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义。

[4:14]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,信就归于虚空,应许也就废弃了。

[4:15]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(或作“叫人受刑的”),哪里没有律法,那里就没有过犯。

[4:16]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属乎恩,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,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,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。

[4:17] 亚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复活、使无变为有的神,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。如经上所记:“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。”

[4:18]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国的父,正如先前所说:“你的后裔将要如此。”

[4:19]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,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,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;

[4:20] 并且仰望神的应许,总没有因不信,心里起疑惑,反倒因信,心里得坚固,将荣耀归给神。

[4:21] 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。

[4:22]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。

[4:23] “算为他义”的这句话,不是单为他写的,

[4:24]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,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。

[4:25] 耶稣被交给人,是为我们的过犯;复活,是为叫我们称义(或作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,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