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奉献的条例 (DEU 14:22-29)

[14:22] “每年,你务必从你播种的一切收成,田地所出产的,取十分之一献上。

[14:23] 要在耶和华-你神面前,就是他选择那里作为他名居所的地方,吃你所献十分之一的五谷、新酒和新的油,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,好让你天天学习敬畏耶和华-你的神。

[14:24] 当耶和华-你的神赐福给你的时候,耶和华-你神选择立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,路途太长,使你不能把这东西带到那里去,

[14:25] 你可以把它换成银子,把银子包起来,拿在手中,往耶和华-你神所选择的地方去。

[14:26] 在那里,你可以随心所欲用银子或买牛羊,或买清酒烈酒,或买任何你心所想的。你和你的全家要在耶和华-你神面前吃喝欢乐。

[14:27] “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,你不可离弃他,因为他在你那里没有分得产业。

[14:28] 每三年的最后一年,你要把那一年收成的十分之一取出来,积存在你的城中;

[14:29] 那没有与你一起分得产业的利未人,和城里的寄居者,以及孤儿寡妇,都可以前来,吃得饱足,好让耶和华-你的神在你手里所做的一切事上赐福给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