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罗马书》介绍

简介

保罗写《罗马书》是为访问罗马教会作准备。保罗的计划是先在罗马信徒当中工作一段时期,然后在他们帮助下继续前往西班牙。此外,可能更重要的是,希望借着阐明福音的真谛,澄清当地信徒(犹太裔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)对福音的误解,从而消解彼此之间可能潜在的冲突和纠纷。

保罗首先问候罗马教会的信徒,告诉他们,他常常为他们祷告。接着,他指出这书信的重点在于说明:「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;这义是本于信,以至于信。如经上所记:『义人必因信得生。』」(1:17
保罗进一步发挥这主题。他认为全人类,不管是犹太人或外邦人,都处在罪的权势下,只有信耶稣基督才得以称义,能与神有合宜的关系。接着,保罗描写人和神有了这种新的关系后,将获得与基督连结的新生命。信的人得称为义;神的灵使他从罪和死的权势下得到释放。在第五至第八章,保罗也讨论神律法的目的,以及神的灵在信徒生命中的功效。然后,保罗讨论犹太人和外邦人在神对人类的计划中所扮演的角色。他的结论是:犹太人拒绝耶稣是神对人类计划的一部分──神要借耶稣基督使全人类都得到他的恩典。保罗相信犹太人不至于永远拒绝耶稣。最后,他讨论基督徒应有的生活态度,特别强调要以爱心跟人相处。他也提到基督徒事奉神、对国家、对别人的责任,以及良心等问题。他以个人的问候和颂赞神的话结束这封信。

作者

保罗
保罗原名扫罗,生于基利家的大数,属便雅悯支派。曾受教于迦玛列拉比门下,热心于法利赛派的教导,敌视及迫害基督徒。自耶稣在大马士革的路上向他显现后,他的生命完全改变,由热心迫害教会的人,悔改成为传播福音最广的初期教会领袖。一般认为写作日期约在主后50年代中期。

提要

一.序言和题旨(1:1-17
二.人类需要拯救(1:18-3:20
三.神拯救之道(3:21-4:25
四.在基督里的新生命(5:1-8:39
五.神计划中的以色列(9:1-11:36
六.基督徒的行为(12:1-15:13
七.结语和问候(15:14-16:27

问候与祝愿 (ROM 1:1-7)

[1:1] 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,蒙召为使徒,奉派传神的福音。

[1:2] 这福音是神从前藉众先知,在圣经上所应许的。

[1:3] 论到他儿子-我主耶稣基督,按肉体说,是从大卫后裔生的;按神圣的灵说,因从死人中复活,用大能显明他是神的儿子。

[1:4] @

[1:5] 我们从他蒙恩受了使徒的职分,为他的名在万国中使人因信而顺服,

[1:6] 其中也有你们这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。

[1:7] 我写信给你们在罗马、为神所爱、蒙召作圣徒的众人。愿恩惠、平安从我们的父神和主耶稣基督归给你们!

保罗有意访问罗马 (ROM 1:8-15)

[1:8] 首先,我靠着耶稣基督,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神,因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。

[1:9] 我在他儿子的福音上,用心灵所事奉的神可以见证,我怎样不住地提到你们,

[1:10] 在我的祷告中常常恳求,或许照神的旨意,最终我能毫无阻碍地往你们那里去。

[1:11] 因为我迫切地想见你们,要把一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,使你们得以坚固,

[1:12] 也可以说,我在你们中间,因你我彼此的信心而同得安慰。

[1:13] 弟兄们,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,我屡次计划往你们那里去,要在你们中间得些果子,如同在其余的外邦人中一样,只是到如今仍有拦阻。

[1:14] 无论是希腊人、未开化的人、聪明人、愚拙人,我都欠他们的债,

[1:15] 所以愿意尽我的力量把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。

人类的罪恶 (ROM 1:18-32)

[1:18] 原来,神的愤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,就是那些行不义压制真理的人。

[1:19] 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显明在人心里,因为神已经向他们显明。

[1:20] 自从造天地以来,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虽然眼不能见,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了解看见,叫人无可推诿。

[1:21] 因为,他们虽然知道神,却不把他当作神荣耀他,也不感谢他。他们的思想变为虚妄,无知的心昏暗了。

[1:22] 他们自以为聪明,反成了愚昧,

[1:23] 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,仿照必朽坏的人、飞禽、走兽、爬虫的形像。

[1:24] 所以,神任凭他们随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,以致彼此羞辱自己的身体。

[1:25] 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,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,不敬奉那造物的主—主是可称颂的,直到永远。阿们!

[1:26] 因此,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。他们的女人把自然的关系变成违反自然的;

[1:27] 男人也是如此,放弃了和女人自然的关系,欲火攻心,男的和男的彼此贪恋,行可耻的事,就在自己身上受这逆性行为当得的报应。

[1:28] 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,神就任凭他们存扭曲的心,做那些不该做的事,

[1:29] 装满了各样不义、邪恶、贪婪、恶毒,满心是嫉妒、凶杀、纷争、诡诈、毒恨,又是毁谤的、

[1:30] 说人坏话的、怨恨神的、侮辱人的、狂傲的、自夸的、制造是非的、忤逆父母的、

[1:31] 顽梗不化的、言而无信的、无情无义的、不怜悯人的。

[1:32] 他们虽知道神判定做这样事的人是该死的,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做,还赞同别人去做。

神的公义审判 (ROM 2:1-16)

[2:1] 所以,你这评断人的人哪,无论你是谁,都无可推诿。你在什么事上评断人,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。因你这评断人的,自己所做的却和别人一样。

[2:2] 我们知道这样做的人,神必公平地审判他。

[2:3] 你这个人哪,你评断做这样事的人,自己所做的却和别人一样,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?

[2:4] 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、宽容、忍耐,不知道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吗?

[2:5] 你竟放任你刚硬不悔改的心,为自己累积愤怒!在愤怒的日子,神公义的审判要显示出来。

[2:6] 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。

[2:7] 凡恒心行善,寻求荣耀、尊贵和不能朽坏的,就有永生报偿他们;

[2:8] 但是那些自私自利、不顺从真理、反顺从不义的人,就有恼恨、愤怒报应他们。

[2:9] 他要把患难、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,先是犹太人,后是希腊人;

[2:10] 却把荣耀、尊贵、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,先是犹太人,后是希腊人。

[2:11] 因为神不偏待人。

[2:12] 凡在律法之外犯了罪的,将在律法之外灭亡;凡在律法之内犯了罪的,将按律法受审判。

[2:13] 原来在神面前,不是听律法的为义,而是行律法的称义。

[2:14]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们虽然没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

[2:15] 他们显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,他们的良心一同作证—他们的内心挣扎,有时自责,有时为自己辩护。

[2:16] 在那日,神要藉着基督耶稣,按照我所传的福音,审判人隐藏的事。

犹太人与律法 (ROM 2:17-3:8)

[2:17] 但是你,你既自称为犹太人,倚靠律法,以神夸口,

[2:18] 知道神的旨意,从律法受了教导而能分辨是非;

[2:19] 你既深信自己是给盲人领路的,是在黑暗中人的光,

[2:20] 是无知的人的师傅,是小孩子的老师,体现了律法中的知识和真理;

[2:21] 那么,你这教导别人的,还不教导自己吗?你这宣讲不可偷窃的,自己还偷窃吗?

[2:22] 你这说不可奸淫的,自己还奸淫吗?你这厌恶偶像的,自己还抢劫庙中之物吗?

[2:23] 你这以律法夸口的,自己倒违犯律法,羞辱神!

[2:24]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,正如经上所记的。

[2:25] 你若遵行律法,割礼固然于你有益;若违犯律法,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。

[2:26] 所以,那未受割礼的,若遵守律法的要求,他虽然未受割礼,岂不算是受了割礼吗?

[2:27] 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,若能全守律法,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,竟违犯律法的人吗?

[2:28] 因为外表是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;外表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。

[2:29] 惟有内心作犹太人的才是真犹太人,真割礼也是心里的,在乎圣灵,不在乎仪文。这样的人所受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,而是从神来的。

[3:1] 这样说来,犹太人有什么比别人强呢?割礼有什么益处呢?

[3:2] 很多,各方面都有。首先,神的圣言交托他们。

[3:3] 即使有不信的,这又何妨呢?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实吗?

[3:4] 绝对不会!不如说,神是真实的,而人都是虚谎的。如经上所记:“以致你责备的时候显为公义;你被指控的时候一定胜诉。”

[3:5] 我姑且照着人的看法来说,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,我们要怎么说呢?神降怒是他不义吗?

[3:6] 绝对不是!若是这样,神怎能审判世界呢?

[3:7] 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,为什么我还像罪人一样受审判呢?

[3:8] 为什么不说,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?有人毁谤我们,说我们讲过这话;这等人被定罪是应该的。

没有义人 (ROM 3:9-20)

[3:9] 那又怎么样呢?我们比他们强吗?绝不是!因我们已经指证: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。

[3:10] 就如经上所记:“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。

[3:11] 没有明白的,没有寻求神的。

[3:12] 人人偏离正路,一同走向败坏。没有行善的,连一个也没有 。

[3:13]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;他们的舌头玩弄诡诈。他们的嘴唇里有毒蛇的毒液,

[3:14] 满口是咒骂苦毒。

[3:15] 他们的脚为杀人流血飞跑;

[3:16] 他们的路留下毁坏和灾难。

[3:17] 和平的路,他们不认识;

[3:18] 他们眼中不怕神。”

[3:19] 我们知道律法所说的话都是对律法之下的人说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使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。

[3:20] 所以,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而在神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要人认识罪。

因信称义 (ROM 3:21-31)

[3:21] 但如今,神的义在律法之外已经显明出来,有律法和先知为证:

[3:22] 就是神的义,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信的人。这并没有分别,

[3:23]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,

[3:24]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,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,就白白地得称为义。

[3:25] 神设立耶稣作赎罪祭,是凭耶稣的血,藉着信,要显明神的义;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前所犯的罪,好使今时显明他的义,让人知道他自己为义,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

[3:26] @

[3:27] 既是这样,哪里可夸口呢?没有可夸的。是藉什么法呢?功德吗?不是!是藉信主之法。

[3:28] 所以我们认定,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于律法的行为。

[3:29] 难道神只是犹太人的吗?不也是外邦人的吗?是的,他也是外邦人的神。

[3:30] 既然神是一位,他就要本于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,也要藉着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。

[3:31] 这样,我们藉着信废了律法吗?绝对不是!更是巩固律法。

亚伯拉罕的榜样 (ROM 4:1-12)

[4:1] 这样,那按肉体作我们祖宗的亚伯拉罕,我们要怎么说呢?

[4:2]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,他就有可夸的,但是在神面前他一无可夸。

[4:3] 经上说什么呢?“亚伯拉罕信了神,这就算他为义。”

[4:4] 做工的得工资不算是恩典,而是应得的;

[4:5] 但那不做工的,只信那位称不敬虔之人为义的,他的信就算为义。

[4:6]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之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:

[4:7] “过犯得赦免,罪恶蒙遮盖的人有福了!

[4:8] 主不算为有罪的,这样的人有福了!”

[4:9] 如此看来,这福只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?不也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?我们说,因着信,就算亚伯拉罕为义。

[4:10] 那么,这是怎么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?还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?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,而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。

[4:11] 并且,他受了割礼的记号,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,为使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们也算为义,

[4:12] 也使他作受割礼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,而且跟随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的足迹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