惩罚暴行的条例 (EXO 21:12-27)

[21:12] “打人致死的,必被处死。

[21:13] 他若不是出于预谋,而是神交在他手中,我就设立一个地方,让他可以逃到那里。

[21:14] 人若蓄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,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,也当把他捉去处死。

[21:15] “打父母的,必被处死。

[21:16] “诱拐人口的,无论是把人卖了,或是扣留在他手中,必被处死。

[21:17] “咒骂父母的,必被处死。

[21:18] “人若彼此争吵,一个用石头或拳头打另一个,被打的人没有死去,却要躺卧在床,

[21:19] 若他还能起来扶杖行走,那打他的可免处刑,却要赔偿他不能工作的损失,并要把他完全医好。

[21:20] “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,当场死在他的手下,他必受报应。

[21:21] 若能撑过一两天,主人就不必受惩罚,因为那是他的财产。

[21:22] “人若彼此打斗,伤害有孕的妇人,以致胎儿掉了出来,随后却无别的伤害,那伤害她的人,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提出的,照审判官所裁定的赔偿。

[21:23] 若有别的伤害,就要以命抵命,

[21:24] 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,

[21:25] 以灼伤还灼伤,以损伤还损伤,以鞭打还鞭打。

[21:26] “人若打奴仆或婢女的眼睛,毁了一只,就要因他的眼让他自由离去。

[21:27] 若打掉了奴仆或婢女的一颗牙,就要因他的牙让他自由离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