赔偿的条例 (EXO 22:1-15)

[22:1] “人若偷牛或羊,无论是宰了或卖了,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,四羊赔一羊。

[22:2] 贼挖洞,若被发现而被打死,打的人没有流血的罪。

[22:3] 若太阳已经出来,打的人就有流血的罪。贼总要赔偿,若他一无所有,就要被卖来还他所偷的东西。

[22:4] 若发现他所偷的,无论是牛、驴,或羊,在他手中还活着,他就要加倍赔偿。

[22:5] “人若在田间或葡萄园里牧放牲畜,任凭牲畜上别人田里去吃,他就要拿自己田间和葡萄园里上好的赔偿。

[22:6] “若火冒出,延烧到荆棘,以致将堆积的禾捆,直立的庄稼,或田地,都烧尽了,那点火的必要赔偿。

[22:7] “人若将银钱或物件托邻舍保管,东西从这人的家中被偷去,若找到了贼,贼要加倍赔偿;

[22:8] 若找不到贼,这家的主人就要到审判官那里,声明自己没有伸手拿邻舍的物件。

[22:9] “关于任何侵害的案件,无论是为牛、驴、羊、衣服,或任何失物,有一人说:‘这是我的’,双方就要将案件带到审判官面前,审判官定谁有罪,谁就要加倍赔偿给他的邻舍。

[22:10] “人将驴、牛、羊,或别的牲畜托邻舍看管,若牲畜死亡,受了伤,或被抢走,无人看见,

[22:11] 双方要在耶和华前起誓,受托人要表明自己没有伸手拿邻舍的东西,原主要接受誓言,受托人不必赔偿。

[22:12] 牲畜若从受托人那里被偷去,他就要赔偿原主;

[22:13] 若被野兽撕碎,受托人要带回来作证据,被撕碎的就不必赔偿。

[22:14] “人若向邻舍借牲畜,所借的或伤或死,原主没有在场,借的人总要赔偿。

[22:15] 若原主在场,借的人不必赔偿;若是租用的,只要付租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