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准当祭司的利未人 (EZK 44:10-14)

[44:10] “以色列人走迷的时候,利未人远离我,随从他们的偶像走迷离开我,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。

[44:11] 他们必在我的圣所当仆役,照管殿门,在殿里伺候;他们要为百姓宰杀燔祭牲和其他祭牲,站在百姓面前伺候他们。

[44:12] 因为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他们,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绊脚石,所以我向他们起誓: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。这是主耶和华说的。

[44:13] 他们不可亲近我,作事奉我的祭司,也不可挨近我任何一件圣物,就是至圣的物;他们却要担当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报应。

[44:14] 我要指派他们在殿里看守,办理殿中一切事务,做一切当做的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