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人的面前认基督 (LUK 12:8-12)

[12:8] “我又告诉你们,凡在人面前认我的,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认他;

[12:9] 在人面前不认我的,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认他。

[12:10] 凡说话干犯人子的,还可得赦免;但是亵渎圣灵的,总不得赦免。

[12:11] 有人带你们到会堂、官长和掌权的人面前,不要担心怎么答辩,说什么话;

[12:12] 因为就在那时候,圣灵要指教你们该说的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