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给西缅的土地 (JOS 19:1-9)

[19:1] 第二签是西缅,是西缅支派的人按着宗族抽出的,他们所得的地业是在犹大人地业的中间。

[19:2] 他们所得为业之地是:别是巴,或名示巴摩拉大

[19:3] 哈萨.书亚巴拉以森

[19:4] 伊勒多腊比土力何珥玛

[19:5] 洗革拉伯.玛加博哈萨.苏撒

[19:6] 伯.利巴勿沙鲁险,共十三座城,还有所属的村庄;

[19:7] 又有亚因利门以帖亚珊,共四座城,还有所属的村庄;

[19:8] 以及这些城镇周围一切的村庄,直到巴拉.比珥,就是尼革夫拉玛。这是西缅支派的人按着宗族所得的地业。

[19:9] 西缅人的地业取自犹大人的土地,因为犹大人所得的份过多,所以西缅人从犹大人的地业中取了地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