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督的资格 (1TI 3:1-7)

[3:1] “若有人想望监督的职分,他是在羡慕一件好事”,这话是可信的。

[3:2] 监督必须无可指责,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,有节制、克己、端正,乐意接待外人,善于教导,

[3:3] 不酗酒,不打人;要温和,不好斗,不贪财。

[3:4] 要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使儿女顺服,凡事庄重。

[3:5]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,怎能照管神的教会呢?

[3:6] 刚信主的,不可作监督,恐怕他自高自大,落在魔鬼所受的惩罚里。

[3:7] 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,免得被人毁谤,落在魔鬼的罗网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