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告偏私 (JAS 2:1-13)

[2:1] 我的弟兄们,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,就不可按着外貌待人。

[2:2] 若有一个人戴着金戒指,穿着华丽的衣服,进入你们的会堂,又有一个穷人穿着肮脏的衣服也进去,

[2:3] 而你们只看重那穿华丽衣服的人,说:“请坐在这里”,又对那穷人说:“你站在那里”,或“坐在我脚凳旁”;

[2:4] 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,用恶意评断人吗?

[2:5] 我亲爱的弟兄们,请听,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,使他们在信心上富足,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?

[2:6] 你们却羞辱贫穷的人。欺压你们,拉你们到公堂去的,不就是这些富有的人吗?

[2:7] 毁谤为你们求告时所奉的尊名的,不就是他们吗?

[2:8] 经上记着:“要爱邻如己”,你们若切实守这至尊的律法,你们就做得很好。

[2:9]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就是犯罪,是被律法定为犯法的。

[2:10] 因为凡遵守全部律法的,只违背了一条就是违犯了所有的律法。

[2:11] 原来那说“不可奸淫”的,也说“不可杀人”。你就是不奸淫,却杀人,也是成为违犯律法的。

[2:12] 既然你们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,就要照这律法说话行事。

[2:13] 因为对那不怜悯人的,他们要受没有怜悯的审判;怜悯胜过审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