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发怒 (MAT 5:21-26)

[5:21] “你们听过有对古人说:‘不可杀人’;‘凡杀人的,必须受审判。’

[5:22] 但是我告诉你们:凡向弟兄动怒的,必须受审判;凡骂弟兄是废物的,必须受议会的审判;凡骂弟兄是白痴的,必须遭受地狱的火。

[5:23] 所以,你在祭坛上献祭物的时候,若想起有弟兄对你怀恨,

[5:24] 就要把祭物留在坛前,先去跟弟兄和好,然后来献祭物。

[5:25] 你同告你的冤家还在路上,就要赶快与他讲和,免得他把你送交给法官,法官交给警卫,你就下在监里了。

[5:26] 我实在告诉你,就是有一个大文钱还没有还清,你也绝不能从那里出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