亚伯拉罕的榜样 (ROM 4:1-12)

[4:1] 这样,那按肉体作我们祖宗的亚伯拉罕,我们要怎么说呢?

[4:2]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,他就有可夸的,但是在神面前他一无可夸。

[4:3] 经上说什么呢?“亚伯拉罕信了神,这就算他为义。”

[4:4] 做工的得工资不算是恩典,而是应得的;

[4:5] 但那不做工的,只信那位称不敬虔之人为义的,他的信就算为义。

[4:6]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之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:

[4:7] “过犯得赦免,罪恶蒙遮盖的人有福了!

[4:8] 主不算为有罪的,这样的人有福了!”

[4:9] 如此看来,这福只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?不也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?我们说,因着信,就算亚伯拉罕为义。

[4:10] 那么,这是怎么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?还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?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,而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。

[4:11] 并且,他受了割礼的记号,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,为使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们也算为义,

[4:12] 也使他作受割礼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,而且跟随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的足迹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