亵渎罪的判例 (LEV 24:10-23)

[24:10] 有一个以色列妇人的儿子,他父亲是埃及人。有一日他出去,到以色列人中。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和一个以色列人在营里争吵。

[24:11] 以色列妇人的儿子诅咒,亵渎了圣名。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里。他的母亲名叫示罗密,是支派底伯利的女儿。

[24:12] 他们把这人收押在监里,等候耶和华指示的话。

[24:13]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:

[24:14] “把那诅咒的人带到营外。凡听见的人都要把手放在他头上,全会众要用石头打死他。

[24:15]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说:凡诅咒神的,必要担当自己的罪。

[24:16] 亵渎耶和华名的,必被处死;全会众必须用石头打死他。无论是寄居的,是本地人,他亵渎圣名的时候必被处死。

[24:17] “打死人的,必被处死;

[24:18] 打死牲畜的,必赔上牲畜,以命偿命。

[24:19] 人若伤害邻舍以致残疾,他怎样做,也要照样向他做:

[24:20] 以伤还伤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他怎样使人有残疾,也要照样向他做。

[24:21] 打死牲畜的,必赔上牲畜;打死人的,必被处死。

[24:22] 无论是寄居的,是本地人,都依照同一条例。我是耶和华-你们的神。”

[24:23] 于是,摩西吩咐以色列人,他们就把那诅咒的人带到营外,用石头打死。以色列人就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做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