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信称义 (ROM 3:21-31)

[3:21] 但如今,神的义在律法之外已经显明出来,有律法和先知为证:

[3:22] 就是神的义,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信的人。这并没有分别,

[3:23]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,

[3:24]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,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,就白白地得称为义。

[3:25] 神设立耶稣作赎罪祭,是凭耶稣的血,藉着信,要显明神的义;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前所犯的罪,好使今时显明他的义,让人知道他自己为义,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

[3:26] @

[3:27] 既是这样,哪里可夸口呢?没有可夸的。是藉什么法呢?功德吗?不是!是藉信主之法。

[3:28] 所以我们认定,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于律法的行为。

[3:29] 难道神只是犹太人的吗?不也是外邦人的吗?是的,他也是外邦人的神。

[3:30] 既然神是一位,他就要本于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,也要藉着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。

[3:31] 这样,我们藉着信废了律法吗?绝对不是!更是巩固律法。

Leave a Reply

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.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