惩罚的条例 (LEV 20:1-27)

[20:1]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:

[20:2] “你要对以色列人说:凡以色列人,或是寄居在以色列的外人,把自己儿女献给摩洛的,必被处死;本地的百姓要用石头打死他。

[20:3] 我也要向那人变脸,把他从百姓中剪除,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,玷污了我的圣所,亵渎了我的圣名。

[20:4] 那人把儿女献给摩洛,本地的百姓若假装没看见,不把他处死,

[20:5] 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人变脸,把他和所有跟随他与摩洛行淫的人都从百姓中剪除。

[20:6] “人若转向招魂的和行巫术的,随从他们行淫,我就要向这人变脸,把他从百姓中剪除。

[20:7] 你们要使自己分别为圣,要成为圣,因为我是耶和华-你们的神。

[20:8] 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,遵行它们;我是使你们分别为圣的耶和华。

[20:9] 凡咒骂父母的,必被处死;他咒骂了父母,他的血要归在他身上。

[20:10] “凡与有夫之妇行奸淫,就是与邻舍的妻子行奸淫的,奸夫淫妇必被处死。

[20:11] 人若与继母同寝,就是露了父亲的下体,二人必被处死,血要归在他们身上。

[20:12] 人若与媳妇同寝,二人必被处死;他们行了乱伦的事,血要归在他们身上。

[20:13] 男人若跟男人同寝,像跟女人同寝,他们二人行了可憎恶的事,必被处死,血要归在他们身上。

[20:14] 人若娶妻,又娶妻子的母亲,这是邪恶的事;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,在你们中间除去这邪恶。

[20:15] 人若与兽交合,必被处死;你们也要杀死那兽。

[20:16] 女人若与兽亲近,与它交合,你要把那女人和兽杀死;他们必被处死,血要归在他们身上。

[20:17] “人若娶自己的姊妹,或是同父异母的,或是同母异父的,彼此见了下体,这是可耻的事;他们必在自己百姓眼前被剪除。他露了姊妹的下体,必担当自己的罪孽。

[20:18] 若有人跟经期中的妇人同寝,露了她的下体,暴露妇人的血源,妇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,二人必从百姓中剪除。

[20:19] 不可露姨母或姑母的下体,因为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,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。

[20:20] 人若与叔伯之妻同寝,就露了他叔伯的下体,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,必没有子女而死。

[20:21] 人若娶了自己兄弟的妻子,就露了他兄弟的下体,这是不洁净的事,他们必没有子女。

[20:22] “你们要谨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,遵行它们,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来。

[20:23] 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国民,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。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,所以我厌恶他们。

[20:24] 但我对你们说过,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土地;我要把这流奶与蜜之地赐给你们,作为你们的产业。我是耶和华-你们的神,是把你们从万民中分别出来的。

[20:25] 你们要分辨洁净和不洁净的飞禽走兽;不可因我定为不洁净的飞禽走兽,或爬行在土地上的任何生物,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。

[20:26] 你们要归我为圣,因为-我耶和华是神圣的;我把你们从万民中分别出来,作我的子民。

[20:27] “无论男女,是招魂的或行巫术的,他们必被处死。人要用石头打死他们,血要归在他们身上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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