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稣预言受难和复活 (LUK 9:21-27)

[9:21] 耶稣切切吩咐他们,命令他们不可把这事告诉任何人;

[9:22] 又说:“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,被长老、祭司长和文士弃绝,并且被杀,第三天复活。”

[9:23] 耶稣又对众人说:“若有人要跟从我,就当舍己,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我。

[9:24] 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,必丧失生命;凡为我丧失生命的,他必救自己的生命。

[9:25] 人就是赚得全世界,却丧失了自己,或赔上自己,有什么益处呢?

[9:26] 凡把我和我的道当作可耻的,人子在自己的荣耀里,和天父与圣天使的荣耀里来临的时候,也要把那人当作可耻的。

[9:27] 我实在告诉你们,站在这里的,有人在没经历死亡以前,必定看见神的国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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