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妇洁净的条例 (LEV 12:1-8)

[12:1]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:

[12:2] “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说:妇人若怀孕生男孩,就不洁净七天,像在月经污秽的期间不洁净一样。

[12:3] 第八天,要给婴孩行割礼。

[12:4] 妇人产后流血的洁净,要家居三十三天。她洁净的日子未满,不可摸圣物,也不可进入圣所。

[12:5] 她若生女孩,就不洁净两个七天,像经期中一样。她产后流血的洁净,要家居六十六天。

[12:6] “洁净的日子满了,无论生儿子或女儿,她要把一只一岁的羔羊作燔祭,一只雏鸽或一只斑鸠作赎罪祭,带到会幕的门口交给祭司。

[12:7] 祭司要把这祭物献在耶和华面前,为她赎罪。这样,她就从流血中得洁净了。这是为生男或生女之妇人的条例。

[12:8] 妇人的能力若不足,无法献一只羔羊,她就要取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,一只为燔祭,一只为赎罪祭。祭司要为她赎罪,她就洁净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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