祭司和利未人应得的份 (DEU 18:1-8)

[18:1] “利未家的祭司和利未全支派在以色列中没有分得产业;他们可以吃耶和华的火祭,那是他的产业。

[18:2] 他在弟兄中没有产业;耶和华是他的产业,正如耶和华所应许他的。

[18:3] 祭司从百姓当得的权益是这样:凡献牛或羊为祭物的,要把前腿、两腮和胃给祭司。

[18:4] 初收的五谷、新酒和新的油,以及初剪的羊毛,也要给他。

[18:5] 因为耶和华-你的神从你众支派中拣选他,使他和他子孙永远奉耶和华的名侍立、事奉。

[18:6] “利未人若离开他在以色列中所居住的任何一座城,一心愿意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,

[18:7] 就要在那里奉耶和华-他神的名事奉,正如他的众弟兄利未人在耶和华面前侍立一样。

[18:8] 除了卖祖产所得的以外,他们要吃同等分量的祭物。”

Leave a Reply

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.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