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去世的兄弟传宗接代 (DEU 25:5-10)

[25:5] “兄弟住在一起,若其中一个死了,没有儿子,死者的妻子就不可出去嫁给陌生人。她丈夫的兄弟应当尽兄弟的本分,娶她为妻,与她同房。

[25:6] 妇人生的长子要归在已故兄弟的名下,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去了。

[25:7] 那人若不情愿娶他兄弟的妻子,他兄弟的妻子就要上到城门长老那里,说:‘我丈夫的兄弟拒绝在以色列中为他的兄弟留名,不愿意为我尽兄弟的本分。’

[25:8] 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,跟他谈话。若他坚持说:‘我不情愿娶她。’

[25:9] 他兄弟的妻子就要在长老眼前来到那人跟前,脱下他脚上的鞋,吐唾沫在他脸上,回应说:‘凡不为兄弟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。’

[25:10] 在以色列中,他要以‘脱鞋之家’闻名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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