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罗为自己辩护 (ACT 24:10-23)

[24:10] 总督示意叫保罗说话,保罗就回答:“我知道你在本国作法官多年,所以我乐意为自己申辩。

[24:11] 你查问就可以知道,从我上耶路撒冷去礼拜到今日不过十二天。

[24:12] 他们并没有看见我在圣殿里跟人辩论,或在会堂里、在城里煽动群众。

[24:13] 也不能对你证实他们现在所控告我的事。

[24:14]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,就是我正按着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事奉我祖宗的神,又信合乎律法和先知书上所记载的一切。

[24:15] 我对神存着这些人自己也接受的盼望,就是义人和不义的人都要复活。

[24:16] 因此,我勉励自己,对神对人,时常存着无亏的良心。

[24:17] 过了几年,我带着周济本国的捐项和供物上去。

[24:18] 正献的时候,他们看见我在圣殿里已经洁净了,并没有聚众,也没有吵嚷,

[24:19] 惟有几个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—他们若有控告我的事,应当到你面前来告我。

[24:20] 不然,让这些人自己说,他们看出我站在议会前的时候,有什么不对的地方。

[24:21] 纵然有,也不过是为了一句话,就是我站在他们中间喊说:‘我今日在你们面前受审,是为了死人复活。’”

[24:22] 腓力斯本是详细认识这道,就拖延他们,说:“且等吕西亚千夫长下来,我再审判你们的案。”

[24:23] 于是他下令百夫长看守保罗,要从宽待他,不可拦阻他的亲友来供给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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