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其母必有其女 (EZK 16:44-52)

[16:44] “看哪,凡说俗语的必用这俗语攻击你,说:‘有其母必有其女。’

[16:45] 你实在是你母亲的女儿,厌弃丈夫和儿女;你也是你姊妹的姊妹,厌弃丈夫和儿女。你的母亲是人,父亲是亚摩利人。

[16:46] 你的姊姊是撒玛利亚,她和她的女儿们住在你北边;你的妹妹是所多玛,她和她的女儿们住在你南边。

[16:47] 你不只效法她们的行为,照她们可憎的事去做,不消多时,你所做的一切就比她们更恶。

[16:48] 主耶和华说: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,你的妹妹所多玛与她的女儿们并未做你和你女儿们所做的事。

[16:49] 看哪,你的妹妹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:她和她的女儿们都骄傲,粮源充足,大享安逸,却不扶持困苦和贫穷人的手。

[16:50] 她们狂傲,在我面前做可憎的事,我看见了就把她们除掉。

[16:51] 撒玛利亚所犯的罪不及你的一半,你所做可憎的事比她更多;比起你所做这一切可憎的事,你的姊妹倒显为义。

[16:52] 你既为你的姊妹辩护,就要担当自己的羞辱。因你所犯的罪比她们更可憎,她们比你倒显为义;你既使你的姊妹显为义,就要抱愧,担当自己的羞辱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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