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奸淫 (MAT 5:27-30)

[5:27] “你们听过有话说:‘不可奸淫。’

[5:28] 但是我告诉你们: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,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。

[5:29]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,就把它挖出来,丢掉。宁可失去身体中的一部分,也不让整个身体被扔进地狱。

[5:30] 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,就把它砍下来,丢掉。宁可失去身体中的一部分,也不让整个身体下地狱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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